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1:30:04  浏览:97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重要意义

  生态设计是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生态设计是实现污染预防的重要措施。污染预防是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研究表明,80%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取决于产品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现有技术条件、原材料保障等因素,优化解决各个环节资源环境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资源节约,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

  生态设计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要求。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可以使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综合考虑污染预防措施,采用合理的结构和功能设计,选择绿色环保原材料和易于拆解、利用的部件,从而更好地履行产品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的责任,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到实处。

  生态设计是提升产品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在全球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提供绿色环保产品已成为国际潮流和趋势,迫切要求我国加快推进产品生态设计工作,开发、制造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绿色环保产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生态设计有利于绿色技术创新。生态设计作为先进设计理念,更注重应用先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实现节能、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目标;同时,也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材料、资源利用效率高和环境污染小的绿色制造技术等提出需求,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树立源头控制理念,以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为支撑,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建立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产品生态设计推进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促进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

  (二)主要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针对产品清洁生产现状,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开展生态设计试点,积累相关经验,逐步拓展产品范围,丰富评价内容,推动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不断深化。

  ——坚持科技支撑。引导、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投入力度,开发一批关键共性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产品),加大应用和推广力度,提升产品的生态设计水平。

  ——坚持企业主体。引导企业把开展生态设计作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有利于企业开展生态设计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推进机制。生态设计推进工作有序展开,制定一批产品生态设计标准;初步建立生态设计产品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试点,发布生态设计产品评价结果清单;开发、应用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材料(产品)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综合考虑资源消耗、环境影响、清洁生产技术水平、社会关注度等因素,选择汽车、电子电器等产品,制定相应生态设计评价实施细则,开展生态设计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累、总结相关经验,逐步拓展评价内容和试点产品范围。

  (二)编制重点产品生态设计标准。研究产品从设计到回收处理各环节的典型案例和共性经验,提出产品生态设计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编制产品生态设计通则。选择一批生产过程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的重点产品,研究制定生态设计标准。

  (三)建立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监督机制。研究制定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产品生态设计评价管理工作;推动开发基于生态设计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支持产品生态设计水平评价与监督信息化水平;组建专家队伍,为评价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夯实生态设计基础,推进技术开发应用。收集、分析重点产品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关数据,逐步建立产品生态设计基础数据库;试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研发一批生产、回收处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和易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绿色环保材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的产品设计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推动本地区企业积极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有关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应主动建立全流程生态设计管理制度,提高产品生态设计水平。

  (二)完善鼓励措施。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发布生态设计产品目录,研究建立优秀生态设计产品奖励机制,支持生态设计产品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场竞争力。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的财税政策,优先考虑将有关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名录,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与推广。优先支持对生态设计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对接,将相关项目列入绿色信贷支持计划。

  (三)开展国际合作。跟踪国际贸易规则变化,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推动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及检验、检测、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支持生态设计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开展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各层面的国际交流,加强技术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生态设计相关技术和政策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生态设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设计理念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生态设计产品,培育绿色消费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月3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预算的决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预算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建省2006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系统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系统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9日,国内贸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物资、粮食厅(局、总公司)、供销社,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贸易部系统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内贸易部系统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内贸易部系统企业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内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经理离任审计以及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经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贸易系统(含商、物资、粮食部门、供销社)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计办法。
第五条 经理离任审计内容:
(一)经理任职期间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企业经营决策及经济效益;
(二)企业的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税金解缴、债权债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呆帐、坏帐和重大的经济遗留问题;
(三)企业盈亏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行为,有无财产不实、帐实不符等潜亏问题;
(四)国家和供销社资财的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资产流失和严重的损失浪费现象;
(五)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六)有无只图眼前利益,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和社会公益的短期行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方面问题,有无因失职、渎职、官僚主义造成失浪费的问题;
(七)其他有关问题。
第六条 经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根据第五条内容确定重点进行审计。具体内容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第七条 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一)经理离任实行委托审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经理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离任前30天内,由单位领导人事(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发出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文件,审计机构据以制定审计方案;
(二)主审单位向被审计单位签发经理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并着手组织实施;
(三)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与此同时,经理要写好述职报告,并整理好有关材料;
(四)主审单位根据被审单位的有关材料、经理的述职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方式以就地审计为主;
(五)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写出审计报告报主审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单位及离任经理并征求意见;主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及其离任经理的意见作出审计结论,送主管领导、人事部门、被审计单位及其离任经理。审计结论作为经理离任或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被审计的经理如对审计结论有关内容有异义,可在接到审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酌情组织复审或驳回申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照常执行。复审后,以复审结论为准;
(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由主审单位和人事部门存查。
第八条 经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办法:
(一)经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年初,各级审计机构按照分级审计办法,将审计范围内的企业列入审计计划;

(二)经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报送审计方式;
(三)经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作为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程序和方法同第六条。
第九条 审计过程要从积极为发展商品流通,推进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出发,掌握好有关政策界限,按照国家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条 各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物资、粮食厅(局)、供销社及国内贸易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审计署驻国内贸易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原商业部印发的《商业企业经理(主任、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和1992年5月8日原物资部印发的《物资部直属企业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