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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22:04  浏览:97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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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办、事业单位办及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对残疾儿童实施教育的学校,包括盲儿童教育学校、聋哑儿童教育学校和弱智儿童教育学校。

  第三条 小学适龄儿童起止年龄为六至十一周岁。凡于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应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初中适龄少年起止年龄为十二至十四周岁。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第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及乡(镇)初中适龄少年入学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第五条 小学每班学生数额(简称班额,下同)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地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

  第七条 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本校服务地段张榜公布。

  第八条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所在地安排就近入学。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家庭住址距单位办的学校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其他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分配其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中小学校就读。

  第九条 小学入学程序:

  (一)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当年七月份的第一周双休日,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到所属地段的学校报名。学校经审核并将新生名单报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于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二)年满六周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主动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并于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第十条 初中入学程序:

  (一)学生小学毕业时,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实填写《南宁市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并提供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经学生小学毕业时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交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生家庭住址就近分配入学,并将入学通知书于开学前15天发给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二)符合条件在我市学校入学、但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市就读初中的,于当年的六月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家庭住址就近安排入学。

  第十一条 凡需要到外地借读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家庭住址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到外地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外地申请借读。

  第十二条 随父母工作调动进入我市的学生入学,按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全日制公办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全日制公办学校应努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十五条 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已办理暂住证并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父母双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屋居住租赁证明);③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④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第十六条 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学校内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第十七条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工作一律在当年八月十五日结束。

  第十九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如实填写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登记表等有关入学档案材料。经学校查实填报的家庭住址不真实的,学校将给予清退。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安排到实际住址附近班额未满的学校就读或其他班额未满的学校就读。

  第二十条 在填写学生入学档案材料时,班主任必须严格审核,学校确保材料真实。如发现班主任或其他人员有帮助或默许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弄虚作假,以获得某学校入学资格为目的的行为,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批评,取消该班主任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招收学生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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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益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7〕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益阳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日游的管理,维护一日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日游是指由依法成立的旅行社组织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游览线路、景点,时间不超过一天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市旅游管理部门是一日游活动的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规划、建设、物价、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对一日游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旅行社可开办一日游经营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一日游业务。
第五条 从事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配备一日游固定车辆,并设立明确、具体的浏览线路、景点、报价材料等,应当在固定地点组织接待游客,在固定地点设立售票处,并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 从事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推荐由旅游、商务部门授牌认定的购物环境好、信誉高的商店作为游客购物点,并与购物点签订购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公对公的佣金结算制度。
旅行社应确保游客在旅游区(点)观光游览的时间不少于3-4小时。
第七条 从事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选择由市旅游、商务部门或旅游星级饭店授牌认定的餐馆,并与旅游餐馆签订订餐合同,保证游客餐饮质量和标准。
第八条 从事一日游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况良好,整洁美观,采用固定式座椅;
(二)在车身外涂饰所属单位名称、旅游投诉电话号码;
(三)在驾驶室前窗适当位置设置“一日游”字样的明显标志。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旅游须知”,其内容包括一日游线路、景点、景点门票价格、投诉电话号码、游客注意事项等;
(四)在车厢内装有可正常使用的扩音器、无线电通信设备及消防用具等。
第九条 从事一日游的驾驶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准驾车种正式驾驶证并具有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三)经旅游管理部门进行旅游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四)遵纪守法。
第十条 从事一日游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在规定地点候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沿街揽客,强行拉客;
(二)从事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三)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区(点);
(四)擅自加价、提价或强行代客购买旅游区(点)门票;
(五)带游客到质量不符规定要求的餐馆就餐;
(六)不保证游客在旅游区(点)足够的观光、游览时间,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到旅游商店购物的;
(七)私自收取回扣,或索要小费;
(八)拒绝旅游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否则,旅行社有权拒绝检查。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旅行社商业秘密。
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部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部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4]1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部审查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司建设监理处联系。

  附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部审查工作会议纪要》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部审查工作会议纪要

  2004年5月15、16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北京组织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部审查工作会议。各科目考试大纲的主编及有关专家共35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的编写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与现行的中等学历教育相结合

  二级建造师考试应与中等学历教育相结合,面向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施工管理人员,考试大纲的深度和广度上应予以充分考虑。

  2、与二级项目经理队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二级大纲的内容设置应与二级项目经理队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考虑有利于现有的二级项目经理向二级建造师的顺利转化。

  3、与一级大纲的内容、结构和体例相结合

  一级和二级建造师考试共同构成了建造师考试制度的整体框架。因此,二级大纲的结构、体例和特点要与一级大纲保持一致,以保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性。

  4、与中型工程建设需要相结合

  二级建造师是从事中型工程施工管理的主体,对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应与一级建造师有所区别。

  因此,各科考试大纲原则控制在100条左右。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中的“目”按“掌握” 、“熟悉” 、“了解”的顺序排列,“条”的比例为“掌握”70%、“熟悉”20%、“了解”10%。各科目应根据上述要求调整。

  二、有关综合考试大纲修改问题

  会议认为,提交审查的综合大纲难度较大,所涉及的范围过宽,应在内容、结构方面修改,删除设计、工程总承包等方面的内容,强化施工阶段施工管理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法规应着重施工阶段施工管理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三、有关专业考试大纲修改问题

  1、各专业大纲从结构上分成两章。第1章“××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第2章“××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第1章“××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可分为两节,第一节“××工程施工技术”,其结构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划分成若干“目”。第二节“××工程施工管理”。

  3、第二节“××工程施工管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具有专业特点的施工管理知识,其中包括安全、成本、进度、质量和合同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内容;第二部分为“检验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一“条”用一个案例说明。

  案例说明包括三部分:

  (1)背景:案例的背景描述,情况说明。

  (2)问题:根据背景提出问题。

  (3)分析:根据问题进行分析。

  4、各部分内容比例关系:

  (1)二级建造师专业考试大纲中“掌握”的比例按“技术”内容占30%、“管理”内容占55%、“法规”内容占15%设置。

  (2)第1章第二节“××工程施工管理”中专业管理知识内容占20%,“检验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占80%。

  5、第2章“××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分为两个部分:

  (1)专业工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工程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

  其中法律和法规只包括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法律和行政法规;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写明全称,并带有书名号;在知识点的表述中,要明确“法规”的具体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 等。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引用方法与“法规”的引用方法相同,例如:“《混凝土结构规范》第8条”。

  引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部门规章、制度时,应采用直接表述具体内容的方法,不必出现规章、制度名称,也不必用书名号引用。

  6、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的问题:

  (1)在考试用书中对每“条”的解释不宜过多,应控制在每条3000字以内。

  (2)编码层次顺序用1、(1)、①和 表示。

  (3)每个专业编写考试用书前言,包括:背景、遵循基本的原则、基本依据、本书的特点。

  (4)编委会的名单。包括主编、副主编和编写人员。

  (5)内容提要。每个专业提供一份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提要。

  (6)编委会名称统一为“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7)关于图

  ·图应有图名,分图应有分图名。

  ·图号加大纲编号(按条编号),并在文中有呼应说明。

  ·条中有2个及以上图时,图号后加 -1、-2……

  具体格式如下:

  

  (8)关于表

  ·表应有表名。

  ·表号在表的右上角,表号应加大纲编号(按条编号),并在文中有呼应说明。

  ·条中有2个及以上表时,表号后加 -1、-2……

  ·表的两边不封闭。

  具体格式如下:

  

  (9)关于公式

  ·公式同行后的单位加括号。

  ·式中符号注释最后的单位用括号括起来。

  ·公式编号加上大纲编号(按条编号)。

  ·条中有2个及以上公式时,公式号后加 -1、-2……

  具体格式如下:

       m
    ρ=———  (g/cm3)  ( 2A102034-5)
       V

  

     式中 ρ——材料的密度(g/cm3);

        m——材料的质量(g);

        V——材料在绝对密实状态下的体积(cm3)。

  (10)关于单位

  书稿中的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并用符号表示。如“公斤”用“kg”表示,“毫米”用“mm”表示等。

  计算题中数字后的单位不加括号。如:F1=900×80×0.04+12×60=3600元

  (11)时间和进度:5月底前大纲修订完毕,并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6月上旬各大纲进行修改完毕后报建设部,6月中旬人事部、建设部组织二级考试大纲终审会;6月底前完成二级考试用书编写,并报建设部。

  各考试大纲编写单位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对大纲做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应着手进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建造师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前言范例

前 言

  本书由中国安装协会依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组织安装行业富有技术和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以及大专院校教授编写。

  机电安装工程涵盖了机械设备工程、电气工程、电子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管道工程、动力站工程、通风空调与洁净工程、环保工程、非标设备制造和设备成套监造等,其施工活动从设备采购开始,经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各个阶段。

  本书是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范围内,阐述了从事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点,并以突出施工阶段的管理为重点。内容包括机电安装工程技术基础与施工技术;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检验应试者解决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关机电安装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本书重点突出了对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要求,偏重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侧重对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和应用,从而体现了对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的能力考核要求。

  为便于考生的学习和查阅,本书依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编写。本书内容丰富、知识点突出,是考生必备的考试学习用书。本书可以作为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专业人员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参考用书。

  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安装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设部科技委智能建筑推广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文稿的审查和修改中,也得到了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北京住总安装公司和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本书虽然经过论证、征求意见、审查和修改,但仍难免存在有不足之处,希望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2:内容提要范例

内容提要

  本书为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安装工程考试用书,主要内容包括机电安装工程技术基础与施工技术,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务,有关机电安装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书对大纲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相关内容作了准确、详尽的解释,是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必备的考试学习用书。

  本书适合参加全国一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

  附件3:编委会范例

《机电安装工程管理与实务》

编写委员会

  主 编:

  副 主 编:

  编写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