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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03:25:55  浏览:93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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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3年9月4日 财库[2003]98号

各试点部门,各代理银行:
为了及时解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授权支付对账单问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当在2003年9月15日前,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统一设定的格式及时为预算单位提供机打的明细对账单和月度对账单。明细对账单反映对账期间内逐笔支出、项级科目小计支出、汇总支出等情况,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预算单位国标码、账号、制表日期、对账期间、资金支付日期、预算科目名称及编码、凭证种类、凭证号码、支付摘要、本月支用额度、本月增加额度、本月未支用额度、本月退回资金数、对账单页码、经办行签章等要素,代理银行应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明细对账单;月度对账单反映本月各项级科目支出、类级科目小计支出、汇总支出等情况,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预算单位国标码、账号、制表日期、对账期间、预算科目名称及编码、本月下达额度、本月支用额度、本年累计下达额度、本年累计支用额度、本年未支用额度、本年退回资金数、对账单页码、经办行签章等要素。各预算单位应在收到对账单的3个工作日内将对账结果反馈给代理银行。
二、关于财政授权支付中发生预算科目差错的更正问题。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确因技术性差错等正常原因,误支其他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可以通知代理银行及时更正。更正的程序是:预算单位根据误支的预算科目和额度,向代理银行签发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恢复误支预算科目的额度;同时根据应支用的预算科目,向代理银行签发等额正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支用应支预算科目的额度。代理银行据此冲减相应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三、关于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退回的处理问题。预算单位因正常原因从其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可以退回该账户。同一年度内支付资金的退回,由预算单位填写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规定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跨年度结算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写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规定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预算单位跨年度结算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代理银行。
四、关于《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编号的填写问题。各预算单位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与资金退回时,必须按规定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连续编号并填写清楚;各代理银行要按规定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对不按规定编号或不填写编号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应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填写后再予办理。
请各试点部门和各代理银行务必重视上述基础工作,在30天内将本通知转发至各试点单位和各银行的分支机构,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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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批转《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批转《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纪要》
(1983年5月17日)

 

共青团中央通知:

  团中央同意《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纪要》的基本内容,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抓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是共青团组织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搞好“三优竞赛”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提高青年的共产主义道德水准,转变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经验,研究各行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对职业道德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改革,扎扎实实地抓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为在广大青年中造成一种担负职业责任、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的良好风气贡献力量。

  为了推动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深入开展,团中央宣传部、团湖北省委于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在武汉召开了十省市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江西以及全国铁道等地区和单位的代表。他们中有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较好的基层单位的代表、团干部和伦理学工作者。与会同志交流了近年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在改革中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并在武汉市一些基层单位现场参观学习;探讨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些理论问题;研究和讨论了在改革中如何深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问题。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座谈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着眼于实实在在地研究问题,很有特色,是一次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学习会、交流会、讨论会,必将对全团进一步深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

  会议分析了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势,一致认为,自一九八一年七月团中央批转团武汉市委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经验以来,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已在全国陆续开展起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目前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正在适应改革之势,深入开展。其突出的标志是:

  范围日益扩大。从城市的“窗口”行业向各行各业推进,从国营单位向个体户延伸,从先进青年扩大到一般青年,从部分青年职工逐步发展到广大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地区,也由全国四十五个大、中城市发展到一百九十多个大、中、小城市,不少小城镇也逐步开展起。一些地区的农民道德教育也提到了日程上,发展趋势是好的。

  水平不断提高。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已由一般性教育,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教育发展。各地在抓好普及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抓好各行各业优质服务方面来。许多行业独具特色的职业道德规范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不少行业还结合改革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摸索了一些新的经验,不断地把这一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效果较为显著。共青团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虽然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但这项工作已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它不仅促进了企业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而且把青年道德品质的培养与职业活动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青年的道德水准和思想觉悟,使共青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生动、具体地渗透到本职工作岗位上,落到了实处。

  但是,还必须看到,青年职业道德教育仅仅处在兴起阶段,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还没有真正搞清楚;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有些地区和单位的团组织甚至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这都有待于我们今后切实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

  要深入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充分认识这一活动的意义。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也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职业道德教育能够帮助青年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发青年的劳动热情,产生内在的精神力量,而这种精神力量一旦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就会在实践中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对发展生产、改善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以至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将产生积极而又深的影响。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深入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重要途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是从我国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出发,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的一项群众性的教育活动,而开展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又是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深入到本职岗位上去的一重要步骤,是把比较抽象的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具体化到职业活动中去的好方法。它丰富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内容,使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有了一个深入发展的方向。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人的一项有力措施。共青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它区别于一般学校的一个特点就是引导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职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每一个人一生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要在有组织、有计划的职业生活中渡过,这对人的品质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切实地抓好职业活动中的道德教育,就能引导青年通过点点滴滴、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和天长日久的行为训练,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练成精湛的职业技能,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帮助青年全面成长。职业道德教育为共青团在实践中教育青年、培养新人,开辟了新的天地。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也是适应改革、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改革是我国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一场革命。这不仅要求包括道德在内的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去适应这场改革,而且要能动地作用于这场改革,促进这场改革,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去战胜资本主义职业道德的残余,维护社会主义生产、经营的信誉。改革对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越深入职业道德教育越要抓紧。

(三)

  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还必须弄清楚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对旧的职业道德的辩证否定。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在社会主义不同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的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各行各业道德的核心。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实质是要求人们自觉地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两个文明的建设和人民的幸福贡献力量。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应该是:爱岗位,为人民,顾大局,讲互助,守信誉。这就要求一切社会成员,要认识到社会所需要的一切职业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一切劳动都是光荣和崇高的,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岗位和所从事的劳动;要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对事业尽责的场所,坚持“人民利益第一”的原则,不损害他人利益;要正确处理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方面,做到先公后私、先集体后个人,识大体,顾大局,不为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国家、集体或整体的利益;要在任何形式的职业活动中,都能发扬协作精神,提倡助人为乐,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自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售的商品、经办的事情有较高的信誉,使人民群众信得过。

  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虽然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要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变成职业活动者的内在信念,并见诸于行动,用以规范自己的职业活动,调节职业活动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对青年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重点要突出。职业道德教育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子把青年的职业道德水平都提得很高。这就要求每一个时期,都要根据青年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一个重点,集中加以解决。例如当前的就要把热爱本职工作,在祖国需要的一切岗位上英勇劳动,作为全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国营商业要把改善服务态度作为重点,继续解决“差”字。在实行承包的商业服务行业和个体经营户,则应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商业信誉作为重点,防止出现“服务态度好了,服务质量差了”的现象。

二是结合要得当。青年教育的内容是很多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是其中一项。事实上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与其他方面的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结合起来。一个青年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在起作用,既有政治信念、文化素养、法制观念的作用,又有家庭生活、周围环境、社会现实等诸方面的影响。一个行业或单位良好职业新风的形成和传播,也是各种政治和经济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与理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家庭婚姻道德教育等多项教育紧密结合,和谐开展。但这种结合要得当,既不能用职业道德教育取代其他教育,也不能把职业道德教育淹没在其他教育之中,更不能以结合为名行取消之实,使其徒有虚名而没有实际的位置。

  三是方法要灵活。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特点的青年,在不同的时期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切忌“一刀切”,避免一般化。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刻意求实,逐步提高各行各业道德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近年来,各地都创造了一些独具特点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方法,应该加以总结推广,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还要不断创造和摸索一些新方法,使职业道德教育更加灵活多样、生动形象,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五)

  在当前改革的形势下,共青团如何抓好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与会同志充分肯定了武汉市和各地的经验,认为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会议认为,就全国而言,要把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引向深入,必须做到:

一抓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就要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意识灌输到青年中去,在他们思想上树立职业生活的荣辱、善恶观念。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理论教育、形象示范、集中训练、分别指导、自我教育和实践锻炼等各种具体形式,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要运用一切宣传舆论工具,造成全社会讲职业道德的良好风气,使全社会人人明白本行业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个个讲究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各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力求有明确的目标,突出的重点,一年达到什么程度,三年达到什么要求,今年重点抓什么,明年重点又在哪里,都要有一个具体、合理的教育规划。要克服职业道德教育的盲目性,做到抓今年,想明年,看长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抓实践。职业道德教育,不单是把职业道德的有关知识告诉青年,而更重要的是把职业道德的要求付诸实践。要引导青年把高尚的道德情操,变为职业活动的实际行为。要强调职业道德知行统一的特点,把青年在职业活动中实际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作为衡量职业道德是否高尚的根本标准。同时,也要强调实践的教育作用,把青年全部职业活动的过程变为青年职业道德训练的过程,使教育和实践互相促进。

  三抓深入。目前青年职业道德教育已经有了一定的广度,现在的关键就在于深入。要把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与各行各业的特殊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使青年在职业活动中有可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把理论性的职业道德条文,变成具体形象的处理职业活动中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守则,以便自觉笃行;广泛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大力抓好典型示范和现场讲评活动;要把普及和提高结合起来,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普及,努力提高全体从业青年的职业道德水平。

  四抓巩固。道德风尚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培养青年高尚的职业道德,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这就要在职业道德教育中不断地抓巩固。一要巩固已经形成的职业道德新风;二要巩固青年职业道德教育所取得的成果。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检查、督促、评议制度,定期对青年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议。基层团组织可以建立青年职业道德评议登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自我鉴定和民主评议,把评议的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察和评价青年德育的一个依据。各级团的组织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通过一定的表彰形式,褒奖那些职业道德高尚的人,使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不断得到发扬。

 


本溪市抚恤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暂行办法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抚恤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暂行办法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1993年10月9日)


  本溪市抚恤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暂行办法业经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户口在我市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统称优抚对象,均依照本暂行办法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弟妹妹,以及军人自幼靠其抚养长大而现在又必须由军人赡养的其他亲属。
   第四条 市民政局为全市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第五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自治县、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 多次立功或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增发额按其所获最高功勋增发比例计算。退出现役后牺牲、病故的不予增发。
   第七条 凡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应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第八条 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制度,优待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发放标准不低于所在村或乡(镇)当年一个成年劳动力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其中立一等功的加发优待金的百分之百;立二等功的加发优待金的百分之八十;立三等功的加发优待金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对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国家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第十条 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医疗费据实报销;
  (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经县级以上医院认定,由自治县、区民政部门据实报销;
  (三)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减免。
   第十一条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所需费用,以及配制过程所需旅差费,由所在自治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并解决。其中在职的革命伤残军人的旅差费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待遇办理。
   第十二条 离退休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革命伤残军人,可在市内钢费乘坐公共汽、电车,免费优待证件由市城市建设局制发。节假日期间,革命伤残军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免门票游览公园。
   第十三条 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升学、生产经营优先权。
   第十四条 每位革命烈士和家居城镇的因公牺牲军人,可享受优先安排其符合招工条件的家属一人就业的待遇,由公安、劳动部门办理有关转户、招工手续。
   第十五条 家居农村的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建房,在符合宅基地规划条件下,所在乡(镇)、村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审批宅基地。
   第十六条 家居城镇的军官和志愿兵配偶,其所在单位应按双职工待遇优先分配住房。军人配偶房屋动迁时,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动迁费和煤气集资费。
   第十七条 革命烈士子女报考本市高中、职业高中的,给予加十分的照顾;报考本市中等专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适应照顾,优先录取。
  革命烈士子女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在市属学校学习的,免学杂费,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学金。
   第十八条 家居农村的六十周岁以上或未满六十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免收按人口分担的百分之五社会负担费。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力,帮助缺乏劳动力的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种好承包责任田。
   第二十条 无固定收入的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要求自谋职业和经商办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应予优先办理登记发照。纳税有困难的,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
   第二十一条 对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有关部门应优先供应良种、化肥、农药、地膜、柴油等农用物资,并优先收购其生产的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 现役军人立功按下列规定予以表奖:
  (一)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的,由其家属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庆功报喜,发给其家属奖金三百元;
  (二)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的,由其家属所在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庆功报喜,发给其家属奖金五百元;
  (三)现役军人荣立一等以上功勋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做牌匾、庆功报喜,发给其在我市居住的家属奖金一千元。
   第二十三条 对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抚恤优待,可参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