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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18:00  浏览:88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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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 4月份开始施行。
  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切实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实行数量和质量“双挂钩”刚性考核,鼓励多报信息、报好信息,着力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为政府首脑机关科学决策、部署指导工作服务,为实现铜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率先跨越发展服务。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铜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工作,推进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市政府领导掌握情况、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和宣传铜川提供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依据《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市政府各驻外机构;
  (四)中、省驻铜有关部门。
  二、报送任务
  (一)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IO条:
  (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每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中、省驻铜有关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各直属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中、省驻铜有关企业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四)市政府各驻外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
  三、评分标准
  (一)信息采用计分。
  1.《铜川信息》单独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
  2.《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
  3.调研信息被采用后每条计6分。
  4.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每条计6分。
  5.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再计10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1.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加20分;
  2.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加10分;
  3.同一条信息多名领导分别批示的累计加分,最高加35分。
  (三)工作过失扣分。
  1.未完成当月报送任务的,少报1条扣1分;
  2.未按要求时限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的,一次扣3分;
  3.对信息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年度为当年的1月份至12月份,主要考核报送信息数量、采用率和批示率。考核单位年度总分=全年信息采用分十领导批示加分一累计扣分。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用及累计得分情况,实行采用情况零通报制度。
  五、通报和评比表彰
  (一)市政府办公室实行日登记、月考核、季通报制度。专人负责按日登记,按月考核,每季度依据考核情况通报一次。
  (二)市政府办公室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同时考虑政务信息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情况,每年度从考核对象中分类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三)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每年度从考核对象中分类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全年过失扣分累计超过 30分以上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07年4月 l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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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1991)第38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此,你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教育部关于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高等师范学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高等师范学校工作的通知


2002-04-28

教师函〔2002〕1号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迈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部署。积极发展西部地区高等师范教育,加快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是实施西部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措施。支持西部教育,特别是新疆教育,意义重大。因此,我部决定,安排华东师范大学支援新疆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支援伊犁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支援喀什师范学院。对口支援年限暂定2002年至200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的主要形式

  对口支援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支援与合作。主要形式有:

  1、支援学校以优惠的条件接受受援学校的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2、支援学校为受援学校的汉语教学与汉语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服务。

  3、支援学校选派教务处长、系主任等专家对受援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进行短期义务咨询服务。

  4、开展科学研究合作。

  5、其他。

  二、对口支援的组织工作


  1、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至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和哈什师范学院。

  2、请各对口支援学校接到本通知后,组织认真学习2001年7月10日《陈至立部长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意义。

  3、请各对口支援学校进行合作支援项目的协商,草拟对口支援协议。我部将于6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对口支援新疆高等师范学校工作会议,并举行对口支援学校支援协议签字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随本通知寄去《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文件、资料汇编)》,供你们在制定对口支援协议时参考。

  4、请各对口支援学校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由校长办公室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对口支援的联络工作。